福建省異地高考相關政策

福建省異地高考相關政策

近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高考報名的相關事項,對異地高考的報名也做出了明確說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盤點一下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9〕5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招委〔2018〕7號)以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guī)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qū)移民、駐閩部隊現(xiàn)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4項規(guī)定執(zhí)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yè)班學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時間截至2021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xù)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往屆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往屆生,其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均須滿3年;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yè)(含結業(yè))須滿6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yè)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xù)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guī)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yè)經歷的記錄。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符合報名少年班條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除外)。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其他事項

1.報名后至2021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2.具有我省戶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條1至4項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以申請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但只能報考高職(??疲┡?。

3.教育部另有文件規(guī)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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