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yún)^(qū)***民三庭審理了一起因孩子擇校引發(fā)糾紛的案件。
事件經(jīng)過
原告羅某即將上小學,魏某稱其“有關(guān)系”能辦理某小學入學事宜,其父母便與西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魏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擇校意向協(xié)議書》,雙方約定公司為其辦理某小學的入學事宜,羅某父母向魏某支付擇校費8萬元,拿到錄取通知書后再支付2.5萬元。后羅某父母向魏某支付了9.5萬元。
但羅某并未收到協(xié)議約定的入學通知,而被安排到其他學校,羅某認為魏某違約,便起訴到未央***,要求魏某返還雙倍擇校費及賠償其他損失,魏某則稱自己最多退還3萬元,雙方爭議較大。
***審理
未央***經(jīng)審理認為,魏某的公司并沒有為學生辦理入學的資質(zhì),羅某與魏某簽訂的擇校協(xié)議系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該合同打破了正常招生規(guī)則,破壞了教育公平及招生公平,損害了其他學生公平競爭入學的權(quán)利,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應(yīng)為無效協(xié)議。最終判決魏某向原告返還擇校費9.5萬元,其余損失雙方各自承擔。案件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現(xiàn)已生效。
(華商報記者 寧軍)
文章標題:擇校費是什么意思啊合法嗎(交近10萬擇校費卻被安排到其他學校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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